住宅小区是城市社会最小的单位,物业管理水平不仅决定着小区的房价,也间接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
近年来关于物业管理的纠纷、犯罪日益增多,小区物业管理,有的成了一个唐僧肉,有的成了烂火坑;小区物业理论上是业主请来的服务者,但现实往往是小区物业成了搬不走的吸血鬼;
我们物业管理常用的是一部物业管理条例;但现实,往往业主成了弱势着;
业主一是很难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又和物业公司沆瀣一气,所谓的业主大会起到监督作用;
普通业主忙生计,业委会成员没有薪水,没有薪水就没有责任。一个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一个复杂程序,成立难,选到全心为业主服务免费服务的业委会成员更难,更不说其中长期在小区物业公司的搅合。。。。
最终大部分城市小区,有业委会的无业委会的,物业纠纷成立影响人们情绪的一大问题,连物业维修基金都被一些物业公司想方设法套出;
造成上述局面的重要原因是我们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委会是群众自发、自愿组织形成,无报酬,全靠公益心,虽然有一系列程序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利用;
建议:
小区应由所在辖区街道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主任由街道指派专职,工资由街道发放, 资金来源由物业费中提取。
业委会主任不仅受到小区业主监督、罢免,而且也收到街道组织的监督、管控。
小区物是城市社会的最小单元,其物业的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指数,很重要。不知道是否有人大代表反应,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依赖业主自发自行实施管理很难实现,应该做些修订,加大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责任。
生活中遇到的物业管理上的问题太多了,业主各自意见太难统一,都被小区物业公司分而治之了,有好建议,大家也可以提提。